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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片肖像权问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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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3: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
       “家族合影”照片,其中有当年幼少女少男形象, 现在已经成人,如有发表,可否主张权利?

答:  
       可以主张。肖像权作为人权的一种,自然人出生时起就当然享有。自然人因成长.整容.受伤等原因导致外貌发生变化的,并不影响肖像(图画 照片 录像等)作为本人某一时期外貌之物化再现的客观属性。正是由于肖像与人格的这种不可分割性,本人外貌改变后仍可就之前的肖像主张权利。
发表于 2012-4-9 12: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5-21 16: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了。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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