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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国摄影金像奖启动申报

来源:中国数码摄影家协会 作者:admin 时间:2016-06-27 13:32:32

    表彰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德艺双馨摄影家 第十一届中国摄影金像奖启动申报 截止日期:9月10日 为表彰和奖励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德艺双馨摄影家,第十一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推荐工作即日启动,截止日期为今年9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中国摄影家协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中国摄影金像奖章程》和《第十一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启事》(以下简称“申报启事”)。 根据文艺评奖改革的总体思路,本届金像奖大幅压缩奖项数量,着力提高质量,力求奖项设置更加科学,评奖数量更加合理,评奖标准更加严格,评奖程序更加规范,监督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品牌效应更加凸显,对摄影工作者的激励更加有力,对创作生产的导向更加鲜明,推出更多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第十一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设立三个子项,分别为纪录摄影类9名、艺术摄影类8名、商业摄影类3名,总额不超过20名。本届金像奖不再设立摄影理论奖、摄影传播奖及终身成就奖。 纪录摄影类参评者须提供摄影作品50幅,其中至少包含一组专题作品(20-30幅)。作品必须图文结合,是对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除可以对原始影像画面进行剪裁外,不得对画面内容进行任何增加或删减;彩色照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照片,但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可以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艺术摄影类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的幅数较上一届有所增加,须提供30幅,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可为同一题材、体裁的拍摄与实践,也可是不同类别的作品。参评此项的作品,如其中若干幅未进行PS处理(仅指未曾对画面内容进行过任何增加或删减的行为)的,需在提交的材料中作明确申明并在作品背面注明。 商业摄影类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30幅。参评的商品广告作品,至少有8幅需经过实际商业使用或商业机构认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申报者还需提供一篇叙述本人对摄影艺术思考或研究的文稿(2000字左右),以及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本人业绩和专业水平的材料(如作品获奖和展出的证明、个人作品集、在正式出版物发表文章、取得的个人荣誉等)。由评委会终评确定拟获奖人选报组委会审定后,拟获奖人提交的所有作品和相关材料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组委会将就有关争议作品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鉴别、认定。 申报第十一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的业绩条件为: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和长期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推动中国摄影事业繁荣发展;作品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创作理念、题材、风格、技术和方法上体现申报者独特的追求与探索;创作成果丰厚,作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水准的媒体或展览中传播、发表等,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与较高的知名度。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报参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申报参评,需经中国文联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申报启事》要求,所有申报参评者均需填写统一格式的《第十一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表》(请点击下载),并提交《申报启事》要求的有关材料;每位申报参评者只允许选报一个子项;往届金像奖获得者再次申报参评,需间隔三届后方可报送;所提交的所有作品和有关业绩材料必须是在上次获奖以后取得的,且必须在创作理念、题材、风格、技术和方法等方面具有突出的成就;所有申报参评者必需通过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参评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交的作品必须拥有独立、完整和无歧义的著作权(独立、完整和无歧义的著作权的界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解释为准)。 中国摄协真诚希望各团体会员和各全国性摄影组织、媒体机构等,积极推荐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申报参评。 中国摄影金像奖是经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批准,由中国文联和中国摄协联合主办的摄影领域全国性最高个人成就奖。自创办以来已举办十届,对于推动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金像奖 第十一届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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